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经处委会研究决定,现就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保卫处在职人员、临聘人员。
二、具体内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时间),严格禁止午间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品)。
三、无例外原则:无论公、私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接待客人、上级机关部门领导、以及各类家庭活动(含婚丧喜庆事宜)等。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对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处以200元罚款(对屡次违反本规定的,在前一次基础上翻倍处罚);对因饮酒后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五、各科室负责人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规定。
六、各科室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保卫处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