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警示 > 安全知识 > 正文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并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4月15日是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

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已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生物安全是指防范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到,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当前,新型突发传染病造成的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也正是我国在生物安全防控上面临的挑战。2003年的SARS病毒、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些突如其来的疫情都给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为什么要进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工作以后,很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工作信息,可能正是有心之徒盯上的窃取目标!

 

例如台湾间谍窃取大陆机密一案中在国家某机关工作的小丁通过熟人结识了台湾政客徐子晴。小丁回到大陆后,徐子晴时不时寄来特产和小礼物示好,表示想与小丁合作开公司,并称需要了解大陆两岸政策走向作为准备工作,在利益驱使下,小丁开始频繁地给徐子晴发送文件......原来,徐子晴是台湾间谍,以不同的面目接近十余名大陆学生,目的就是从中物色策反对象!

所以,要是能做到全民都有意识的能去主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对敏感字眼多份警惕,此类案件一定能被杜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设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需要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

1.不要随意拍摄、泄露涉密照片或视频。如:军装照、军用设备照片等;

2.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如:卫星数据接收卡、GPS跟踪定位器等;

3.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4.不要传播非法信息。如: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反动言论等;

5.出境入境时注意自己的行李箱里是否有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如:新鲜水果、蔬菜等。

6. 提高警惕,发现可疑线索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问题是严肃的,每一名中国公民都应重视。虽然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担心最多的就是学业、工作和生活。但正是因为“国家安全”,我们才能安定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每个人都应明了,只有国家安全,我们才能享有稳定安详的生活,而现在的繁荣,也并不意味着我们能永远无条件的享受这份安宁。

请一定记得,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中国国民的责任,我们也更应发挥自己的青年力量,勇于担当,用自己的行动维护祖国平安!


上一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下一条:校卫队员岗位职责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