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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抵制邪教警示宣传

邪教: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特征: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法国情报总署根据其对邪教问题的多年追踪经验,对邪教总结出了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我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对一位写书揭露其邪教实质和内幕的记者富贝尔进行围攻和提出起诉,说他无理攻击"科学神教"。法院最终判处"科学神教"败诉。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法律规定: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坚决抵制 绝不姑息



邪教组织的宣传渗透活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广大师生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习了解反邪教知识,增强对邪教组织的辨别力和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对待邪教宣传要做到不信、不听、不看、不传。积极揭发举报邪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邪教在进行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偷运派发宣传品,书写喷涂、张贴各种标语等违法活动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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