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 户籍办理 校内车辆通行证 大型活动安保申请 消防维保 临时出入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办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办理 > 户籍办理 > 正文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作者 时间 2017-06-01 点击数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 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 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上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下一条:陕西科技大学保卫处户籍室接待来访规定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