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稳定及消防整治专题会议安排,有效化解校内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数量激增,严重堵塞、占用消防“生命通道”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学校决定为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安装校内通行号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车牌安装流程
1.师生员工通过保卫处公众号下方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块或者扫描小程序码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办理申请业务(具体流程见附件)。
2、审批通过的师生员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并携带车辆在保卫处一楼值班室安装校园通行车牌。
3、到达安装地点后,工作人员再次核对信息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确认无误后发放号牌。师生员工扫描号牌上的二维码完成号牌绑定。
4、保卫处工作人员给完成号牌绑定的电动自行车安装校内通行车牌。
二、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10月18日—10月20日)
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含服务保障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开展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人人知晓。
2、申请和挂牌(10月21日—11月30日)
师生员工通过保卫处公众号下方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块或者扫描小程序码办理申请业务。通过审批的车辆在保卫处一楼值班室安装校内通行号牌。
挂牌时间划分:
10月21日——10月31日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柔性电子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碳中和科学与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11月1日——11月11日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亚欧贸易与数字经济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丝路文化与传播学院)
11月12——11月21日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文化与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阿尔斯特学院
11月22日——11月30日
教职员工和服务保障人员
4、集中治理(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1日起,禁止无校内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入校,同时对校园内无牌车、僵尸车,进行统一集中存放管理。12月31日后,对无人领取的车辆,按程序集中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号牌按照“一车一人一牌,无牌禁用,违规销牌”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安装后的校内通行号牌不得私自伪造、转让、售卖,严禁在校学生为他人(含已毕业学生)或社会人员代为申请校内通行号牌,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在校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的,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将自动作废。校内教师、服务人员如因离职等原因不在校内工作,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离职人员信息报保卫处,撤销其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
3.车主应严格遵守《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对不在学校划定停放区域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违规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将对该车辆进行锁车、拖车、限期暂扣等处理。违规记录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中留下记录,车主可通过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违规信息”进行查阅。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年度内超过三次以上者,保卫处将撤销其校内号牌并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附件一:陕西科技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操作流程
附件二:关于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挂牌业务的通告
附件三:校园违规电动自行车申领表
保卫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