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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系统党委保卫处党支部开展“以案说法”法制服务主题党日活动
2018-11-30 16:05  


 


 2018年11月27日,保卫处党支部结合“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为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做好法制服务,防止校园裸贷的发生,联合未央区人民法院及草滩派出所,将许某敲诈勒索案的刑事庭审的现场搬到了我校西安校区,开展了“以案说法”法制服务主题党日活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我校西安校区公开开庭审理许某敲诈勒索案,我校2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同时还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给师生们发放很多普法宣传资料,并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

庭审所展示的案件触目惊心,学生们的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触动。虽然该案件未在我校发生,但就在我们身边,司法机关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此类犯罪、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还校园以安宁的同时,也与大专院校联手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教育学生抵制校园裸贷。同时也警示在校大学生以案为鉴,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适度合理消费,谨防过度虚荣和盲目攀比。

师生们都表示这样法制教育活动非常好,既给大家讲清了裸贷、“校园贷”等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轨迹和危害,同时又让大家了解了在同类案件中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案件简介:被告人许某在本市从事非法放贷业务。2017年12月6日,其经人介绍向被害人屈某出借1万元,双方约定20天后由屈还款1.5万元。为防止被害人不按约定还款,被告人许某在其预订的酒店房间内对被害人拍摄裸照。12月26日,被害人向被告人还款1.5万元后,又当场提出再次借款1.5万元,双方商定于2018年1月2日还款2万元。被告人以其朋友蒙某的名义,向被害人出借1.5万元,被害人出具2万元的借条。到期后被害人未还款,被告人许某遂通过向被害人微信发送裸照、言辞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进行催收,以期获得5000元利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2018年2月7日,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微信发送裸照等方式威胁被害人,强索高额非法利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院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许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合议庭在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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